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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安中学“英才奖”调整后重新出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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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作者:办公室 转贴自:学校原创 更新时间:2005年5月20日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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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安中学“英才奖”调整后重新出台 一、奖励对象: 在本校就读并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的应(历)届学生。 二、奖励范围及办法: 1、考生总分列全省第一、二、三名者,分别奖励该生5000元人民币。 2、考生总分列宜春市第一名者,奖励该生5000元人民币。 3、被清华大学、北京大学录取者,分别奖励该生10000元人民币。 4、被南京大学、浙江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中国科技大学、复旦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、南开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北京体育大学录取者,分别奖励该生500元人民币。 三、说明: 以上奖励若有重复时,选择较高的奖励数额计奖,不重复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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